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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拉萨市群众文化体育中心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6-02-04 17:34
来源:拉萨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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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拉萨市群众文化体育中心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拉萨市群众文化体育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群众文化体育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文化体育资源,组织开展全市综合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开展为社会提供文化体育活动相关的延伸服务;承办拉萨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拉萨市群众文化体育中心为市体育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2名,其中,中心领导职数3名(副县级2名,正科级1名);实有人数38人。内设4个正科级机构:综合科、文化体育科、计划财务科、后勤服务科。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拉萨市群众文化体育中心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拉萨市群众文化体育中心2026年预算公开表_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单位收入预算2403.52万元,比上年增加84.52万元,增长3.64%,主要原因是:租房补贴增加、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包干探亲费增加;支出预算2403.52万元,比上年增加84.52万元,增长3.64%,主要原因是:租房补贴增加、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包干探亲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单位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8.7万元,比上年减少0.8万元,下降8.4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万元,比上年减少0.8万元,下降8.4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编制数3辆。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单位政府采购安排277.6万元,均为服务类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拉萨市群众文化体育中心共有车辆3辆,包括:县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1个,资金975.32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分别如下:

1.党建经费,资金4万元;

2.高压增容用电系统项目租赁地下综合管沟租赁费用,资金22.52万元;

3.大型体育场馆运行经费,资金552.53万元;(拉萨市体育场馆运营支出定额)

3.1大型体育场馆运行经费,资金274.93万元;

3.2大型体育场馆运行经费(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尾款),资金13.88万元;

3.3大型体育场馆运行经费(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资金263.72万元。

4.消防运行维护项目(拉萨市体育场馆运营支出定额),资金74.31万元;

5.绿化维护费(拉萨市体育场馆运营支出定额),资金81.94万元;

6.机动经费,资金43万元;

7.用氧工作经费,资金11.02万元;

7.1自治区下达资金5.72万元;

7.2市本级下达资金5.30万元;

8.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资金35万元;

      8.1极限专项运动场地30万元;

      8.2大众专项运动场地5万元;

9.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资金151万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责任编辑:蒋帅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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