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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拉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效果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5 15:15
来源: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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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体育)局:

为切实做好《拉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评估工作,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拉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效果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拉萨市体育局

                             2019124

(联系人:谢玉堂   联系电话:13889013431

《拉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效果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实施效果评估的通知》(体群字〔2019137号)要求,对照《拉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计划》),认真做好《实施计划》实施效果评估工作,明确评估任务和要求,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通过对《实施计划》的效果评估,全面总结《实施计划》中所提出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效果,评估各级政府提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推进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水平,为制定新周期《拉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设健康拉萨和不断推动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奠定基础。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为《实施计划》中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以及各县(区)对《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效果。本次评估重点对《实施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估。具体围绕以下内容:

(一)本县(区)《实施计划》及“三纳入”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全民健身组织和队伍建设及其发挥作用情况;

(三)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情况;

(四)创建全民健身示范县情况;

(五)创建全民健身特色品牌活动情况;

(六)全民健身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情况及农牧民体育健身、寺院体育健身工程建设使用情况;

(七)《实施计划》中目标任务的完成和实施情况;

(八)重点人群即青少年、职工、妇女、老年人、农牧民全民健身开展情况;

(九)全民健身和体育产业的相结合,体育与教育、旅游、文化、卫生医疗等产业互促发展,推动体育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十)本县(区)在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实施计划》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建议,总结梳理五年来本县(区)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特色及工作成效

三、评估方式

本次《实施计划》实施效果评估工作采取分层分部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部分县(区)进行调研抽查。拉萨市体育局通过以下几个渠道获得评估报告所需的资料和结果:

1.各县(区)体育部门报送的对本县(区)《实施计划》的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

2.拉萨市全民健身工作联席成员单位、拉萨市体育局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对《实施计划》实施效果的专题总结报告;

3.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国民体质监测等调查数据;

4.配合国家体育总局委派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

四、工作阶段和任务

评估工作总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201911-12

各县(区)体育部门结合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计划》评估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启动评估工作。同时向县(区)印发《通知》,指导县(区)级体育部门开展本级《实施计划》的评估工作。

(二)20201-2

各县(区)体育部门按照评估指标的要求,收集并汇总数据,总结分析《实施计划》的实施效果,形成拉萨市《实施计划》实施效果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与《〈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评估核心指标数据汇总表》一同报送拉萨市体育局体育科。

拉萨市全民健身工作联席成员单位、拉萨市体育局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将专题总结报告报拉萨市体育局体育科。

(三)20203-4

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国民体质监测等全国性公共调查的基础上,统计形成调查结果。

拉萨市体育局汇总整理各县(区)数据、材料、专题总结报告,结合与评估相关的重点单项工作数据结果和情况,撰写拉萨市《实施计划》实施效果评估报告,形成评估报告后,向各县(区)和全民健身工作联席成员单位征求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报拉萨市人民政府,并与《〈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评估核心指标数据汇总表》一同报送西藏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

五、评估结果报送

各县(区)体育部门根据拉萨市《实施计划》评估工作的总体进度,于2020210日前提交以下评估结果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至拉萨市体育局体育科:

(一)本县(区)《实施计划》实施效果评估报告(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1);

(二)填写《拉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评估核心指标数据汇总表》(附件2,共20项指标),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六、工作机构

为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拉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长:钟 传 彬     拉萨市体育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熊         拉萨市体育局副局长

        李 红 梅     拉萨市群众文化体育中心主任

        米玛琼达     拉萨市群众文化体育中心副主任

成 员:巴         城关区副区长、教体局局长

        林          堆龙德庆区教体局局长

扎西顿珠     达孜区教体局局长

张 建 雄      曲水县教体局局长

拉巴穷达     墨竹工卡县教体局局长

王 宗 堂     尼木县教体局局长

钱 立 坤     当雄县教体局局长

        格桑次仁     林周县教体局副局长

尼玛卓嘎     拉萨市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谢 玉 堂     拉萨市体育局体育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全面督促指导整个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拉萨市体育局体育科干部担任,负责统筹评估全局工作,做好评估相关文字、数据资料收集汇总工作,并牵头撰写拉萨市《实施计划》评估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体育部门参照拉萨市体育局的评估工作安排,结合在推行《实施计划》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明确评估思路和方法,制定本级《实施计划》评估工作方案,及时启动并组织开展好《实施计划》评估工作。

(二)为加强对县(区)《实施计划》成效的评估,各县(区)教体局要组织指导各县(区)体育部门做好本级《实施计划》的评估工作,把握好工作节奏,及时把握逐级评估的工作进度,获取本级评估所需的相关基础数据,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评估工作。

(三)本次《实施计划》评估的核心指标是结合《实施计划》重点目标任务并兼顾近年来反映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情况所确定的,充分考虑了各项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客观性、代表性和可获得性,对于评价《实施计划》的实施效果具有重要价值,能够综合反映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和《实施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县(区)体育部门要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工作,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准确。可参照拉萨市体育局确定的核心指标,结合实际调整确定《实施计划》评估的核心指标,以便使评估工作取得扎实效果。

(四)为统一评估报告的框架结构,已设计《实施计划》实施效果评估报告(格式)(见附件1)。请各县(区)在认真开展评估的基础上,按此格式撰写评估报告,字数在5000字以内。评估报告力求客观准确、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提炼特色,总结经验。

(五)为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实施计划》实施效果评估工作与研制本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工作统筹推进,协同开展。

(六)本次评估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区)教体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与拉萨市体育局相关部门反馈和沟通协调,保证工作顺利推进。

联系人:拉萨市体育局体育科谢玉堂

话:13889013431

附件1 各县(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效果评估报告(格式)

附件2:《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评估核心指标数据汇总表(含填写说明)

附件1

各县(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效果评估报告(格式)

一、前言(基本情况)

二、评估方法(对象、范围、方法)

三、核心指标完成情况

四、实施效果(结合本区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重点工作进行总结)

(一)体育健身组织

(二)体育健身设施

(三)体育健身活动

(四)体育健身指导

(五)体育健身环境

(六)政策和经费保障

五、本市(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特色与经验

(一)特色工作

(二)基本经验

(三)存在不足

六、本县(区)“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思路和措施

在总结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对本县(区) “十四五”时期的全民健身工作作背景分析,对目标任务以及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和保障措施作出说明。

附件2

《拉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评估核心指标数据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单位)

实际值

体育锻炼参与

1.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万人)

2.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和比例(万人和百分比)

体质健康水平

3.《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总体合格达标率(不含学生,百分比)

4.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达标率(百分比)

体育健身设施

5.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6.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覆盖率(百分比)

7.15分钟健身圈在城市社区的覆盖率(百分比)

8.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率(百分比)

9.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百分比)

10.足球场地数(块)

11.每万人足球场地数(块)

体育健身组织

12.体育社会组织数(个)

13.每万人体育社会组织数(个)

体育健身指导

14.社会体育指导员数(人)

15.每千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数(人)

16.《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覆盖率及测试人次(百分比,人)

体育健身活动

17.每年举办县级及以上全民健身赛事和活动次数(次)

18.创建全民健身示范县达标率(百分比)

19.创建全民健身特色品牌活动(个)

体育信息化

20.以提供健身服务为主要功能的互联网平台(个)

政策保障

21.出台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实施的相关政策(个)

经费保障

22.彩票公益金投入全民健身经费的比例(百分比)

23.财政资金(包括彩票公益金)人均全民健身经费投入(元)

联系人:         电话:             E-mail:

填写说明

核心指标由《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和《拉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中提取,共有9个一级指标和18个二级指标,含公共调查指标和地方调查指标,统一由省级体育部门填写后盖章确认:

1.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各县(区)结合第五次全国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开展本地区调查获取数据,要求体现科学的抽样方法、样本量以及样本构成。

2.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和比例:同指标1

3.《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总体合格达标率:以第五次全国国民体质监测调查数据库中记录的数据为准。

4.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达标率:以各县(区)教育部门出具的学生体质测试数据为准。

5.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体育场地普查已并入统计部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以各县(区)统计部门公布的最新调查结果为准。

6. 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覆盖率:已建有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行政村数量/本县(区)全部行政村数量。

7. 15分钟健身圈在城市社区的覆盖率:已经建成“15分钟健身圈”的城市社区数量/城市社区总数量。

8. 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率:按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体经字〔201536号)的要求对外开放,专门用于群众健身活动的场馆设施数量占本地区总数的比例。

9.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指在节假日、课余等可利用时间向学生和社区居民开放体育设施的数量占学校体育场馆总数的比例。

10.足球场地数:以按相关通知要求报国家发改委的数据为准。

11.每万人足球场地数:以本县(区)常住人口数量测算。

12.体育社会组织数:本县(区)在县级(含)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按照“1+3+X”的模式,成立的体育总会和老年人体育协会、农牧民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以及其他单项体育协会,需提供体育社会组织目录(含名称和成立时间)。

13.每万人体育社会组织数:以本县(区)常住人口数量测算。

14.社会体育指导员数:本县(区)在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需提供目录(含级别、人数)。

15.每千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数:以本县(区)常住人口数量测算。

16.《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覆盖率及测试人次:按照《体育总局 卫生健康委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关于广泛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的通知》(体群字〔201995号)要求的规定,各省(区、市)已经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的县区数量占全部县区的比例,以及接受测试的总人次。

17.每年举办县级及以上全民健身赛事和活动次数:每年(平均)举办的所有县级及以上地区名单、赛事和活动名称、举办时间、所设项目、参与人数(以印发的正式竞赛规程和秩序册为准,包含品牌活动)。

18.创建全民健身示范县达标率:本县(区)创建全民健身示范县,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结合《西藏拉萨市创建全民健身示范县指导意见》,综合考评创建效果。

19.创建全民健身特色品牌活动:创建的县(区)级品牌活动个数,需提供品牌活动目录。

20.以提供健身服务为主要功能的互联网平台:本县(区)各级各类以提供体育健身服务(含资讯、科普及健身场所、教练预约等)为主要功能的网站、APP、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

21.出台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实施的相关政策:本县(区)各部门出台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配套文件和相关促进政策等,以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印发的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相关文件为准,需提供目录。

22.彩票公益金投入全民健身经费的比例:本县(区)彩票公益金投入全民健身的经费/彩票公益金总数。

23.财政资金(包括彩票公益金)人均全民健身经费投入:财政资金(包括彩票公益金)全民健身经费投入/县(区)总人口。

责任编辑: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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