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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体育局关于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设备器材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5 16:07
来源: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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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管理和使用单位:

根据拉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西藏公共体育事业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拉财预指〔2017134号)精神,我局结合拉萨市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数量,实施了曲水县、当雄县、达孜区、林周县、东城区(四中)、北城区(自治区体校)、西城区(七中)、市群众文化体育中心8个县级全民健身中心设备器材采购,现将采购的设备器材发放给相关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管理和使用单位。由于本次采购的设备器材是对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设备器材的更新和补充,用于开展各县区公共体育活动和全民健身使用,不能将本次给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配备的设备器材另作他用。

请各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管理和使用单位领到设备器材后,做好设备器材的入库和使用登记,对损坏的现有器材及时进行更换,对新增的健身器材进行规划和布置,保证设备器材的使用,我局将安排时间进行检查。

附件:拉萨市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雪炭工程)设备器材清单

拉萨市体育局

2019514

责任编辑: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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