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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体育局行政执法主体

发布时间:2024-02-29 18:36
来源: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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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拉萨市体育局

二、行政执法职责

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职权。

三、执法权限

拉萨市体育局执法工作仅限于拉萨市所辖区域内的体育行政执法工作。

四、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全民健身条例》

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五、行政执法程序

简易程序主要包括:1.当场调查取证;2.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当场送达;4.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结案。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查;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六、行政执法监督投诉和救济渠道

(一)行政执法监督和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891-6408580

信函投诉:lsstyjtyk@163.com

(二)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体育执法部门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拉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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