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    注 册
    |    无障碍     |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推进工作 / 决策公开

拉萨市体育局关于同意担任拉萨市体育总会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1-15 15:58
来源:市体育局
访问量:
【打印文本】
分享到:

拉萨市体育总会筹备委员会:

你会关于申请成立拉萨市体育总会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成立拉萨市体育总会,同意拉萨市体育总会的章程(草案),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和法律责任。现批复如下:

该总会的发起人为拉萨市体育局党组书记钟传彬,拉萨市体育总会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8号)和合法的资产,活动资金有3万元,拉萨市体育总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主要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社会组织。

收到批复后,请按照有关规定到民政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成立后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章程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要自觉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监督和管理,搞好自律诚信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发展我市体育事业作出贡献。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你们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拉萨市体育局

                    2019125

责任编辑:李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