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检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全市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组织、协调全市体育训练和竞赛工作;组织实施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四、负责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指导市属体育场馆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五、负责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市业余体育训练、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各级业余体育训练工作。
七、负责统筹安排全市体育经费,协调、监管公共体育事业方面政府资金的使用。
八、负责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对外交流工作。
九、负责体育队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工作。
十、承办拉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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